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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0~16,500元。 
三、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一)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四、申請時間:108年9月9日至10月9日止。 
五、申請方式:請至『校園資訊系統-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將申請表列印後簽名並檢附「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送學務處課指組申請。 
六、旨揭助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由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登錄於教育部查核平台,再由教育部送交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與政府各部會補助金發放結果作勾稽比對,依據審查結果抵免學生該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