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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下列身分別及持相關證明文件,逐予減免學雜費。

身分別

減免方式

低收入戶學生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

極重度及重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中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0%

輕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0%

原住民籍學生

依教育部頒定減免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