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下列身分別及持相關證明文件,逐予減免學雜費。
身分別 |
減免方式 |
低收入戶學生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 |
極重度及重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
中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0% |
輕度殘障學生及人士子女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0% |
原住民籍學生 |
依教育部頒定減免額辦理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