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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扶助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下列身分別及持相關證明文件,逐予減免學雜費。

身分別減免方式
低收入戶學生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
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中度身心障礙學生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70%
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輕度身心障礙學生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40%
原住民籍學生依教育部頒定減免額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依實際徵收之學費、雜費減免60%

註冊組學雜費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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